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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需要规范一槌定音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网络拍卖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坚持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一致性原则,首次明确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于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网络拍卖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络拍卖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拍卖活动。近年来,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推动网络拍卖市场风生水起。小到手串、手机,大到汽车、房产,可以说“万物皆可拍”。而且,网络拍卖交易简单直接,部分平台还提供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极大提升了使用者真实的体验,参拍者不断增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目前网络拍卖已占每年拍卖场次的90%以上。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成交规模超过1万亿元,成为非标资产交易的重要方式。
网络拍卖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非消极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起的拍卖模式,其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网络拍卖是一种非现场性活动,拍品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展示,买家不能亲眼看、亲手感,这就增加了交易风险。从当下行业现状看,还存在部分拍卖主体资质不合规、业务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甚至存在虚假宣传、恶意串通、虚构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卖标的未经审核、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这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拍卖行业健康发展。
正是基于这样的市场背景,《指导意见》应时出台。线下拍卖市场的管理经验表明,对拍卖经营者的资格要求越严,其尽职履责的动力就越强;对经营者的信息公开披露越透明,买受人所承担的风险就越小。因此,《指导意见》坚持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一致性原则,明白准确地提出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要求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应当依据公司法、拍卖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以及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要求网络拍卖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对营业执照、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公示。
作为连接买家和卖家的桥梁,网络拍卖平台不单单是一个交易场所,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公平的重要力量。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于规范网络拍卖交易活动至关重要。《指导意见》依照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关于平台责任的要求,对压实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责任作出一系列规定。除要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外,网络拍卖平台要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对平台内的违规拍卖信息进行依法处置、报告;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要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及时处置。
与线下拍卖不同,网络拍卖具有高频次、低成本、快节奏等特点,同时,作为一种新业态,必然会不断拓展外延,因此,对于网络拍卖活动既要加强规范,也要主动适应新情况实施柔性监管,不断促进其发展。《指导意见》鼓励创新,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开发全流程网络拍卖系统,研发拍品审定、拍品展示、拍品验证类技术产品以及建设细分市场网络拍卖平台;引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依照拍卖法律和法规及业务标准,主动参与网络拍卖市场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网络拍卖市场生态;引导拍卖企业进一步发挥市场和专业优势,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场景,拓宽服务内容,促进网络拍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网络文物拍卖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网络文物拍卖与托付保管、在线展示、教育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
拍卖行业有句名言:“落槌扬诚,精艺为金。”网络拍卖行业诚之所成,需要规范制度一槌定音,以此实现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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